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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國家公務員面試技巧:史上最低音樂侵權賠償案

更新時間:2013-01-31 10:23:46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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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網(wǎng)友將此案例稱為“史上最低音樂侵權賠償案”。而該案例則讓我想起“《十五的月亮》十六元”的故事――傳說《十五的月亮》的稿費才16元,而演唱者一開口,就可得到十幾萬元到數(shù)十萬元的出場費,同樣是一首歌,報

面試熱點話題

  據(jù)媒體報道,從事兒童音樂工作40多年、創(chuàng)作1000余首兒歌、被稱為“兒歌爺爺”的著名詞曲作家吳頌今,在廣東佛山遭遇盜版和侵權官司困擾。今年 7月,他將侵權的5家單位告上法庭。12月12日,他收到法院判決書,法院責令其中3家侵權單位賠償共計400元。吳頌今發(fā)微博稱之為“白菜價”,并感慨:“這哪是對著作權的保護?唱兒歌的人很開心,寫兒歌的人很傷心?!?/p>

  有網(wǎng)友將此案例稱為“史上最低音樂侵權賠償案”。而該案例則讓我想起“《十五的月亮》十六元”的故事――傳說《十五的月亮》的稿費才16元,而演唱者一開口,就可得到十幾萬元到數(shù)十萬元的出場費,同樣是一首歌,報酬的差距就是這么大!不僅歌曲創(chuàng)作報酬低,而且被大量濫用、被違法出版,還遭遇維權異常艱難的困境。我國著名音樂人谷建芬曾多次在不同場合,提到音樂人維權難的事情。為兒歌事業(yè)傾注了太多心血的“兒歌爺爺”的維權遭遇,便是生動的一例。

  有一句老話,叫做“著書都為稻粱謀”。歌曲詞曲作者也不例外??墒?,詞曲作者創(chuàng)作出一首歌能拿多少報酬,似乎沒有一個統(tǒng)一標準;被侵權之后,連一些德高望重的詞曲作家的權益都得不到保護,那些普通詞曲作者的利益就更別提了,有的連養(yǎng)家糊口都成了問題,又如何有尊嚴、有激情、有責任感地創(chuàng)作?尤其目前兒歌創(chuàng)作的經(jīng)濟效益明顯偏低,專業(yè)創(chuàng)作者已越來越少,大有斷檔之勢,兒歌市場因此日益衰敗。

  在這種情況下,兒歌被侵權,法院判賠“白菜價”,據(jù)說“連來回取證、出庭的路費都不夠”,這哪里是對著作權的維護?雖說400元比起16元已高出一大截,但如今400元的購買力能否抵得上上世紀80年代初期的16元,很難說。“白菜價”的判決結果更會傷害詞曲作家的心,挫傷他們繼續(xù)創(chuàng)作的積極性。長此以往,投身這一行的創(chuàng)作者恐怕會更加稀少,誰還會為我們這個社會、為我們的孩子們寫歌呢?

  兒歌侵權判賠“白菜價”,帶來的另一個負面影響是:不能有效懲罰侵權人,盜版或許更猖獗。當前,侵犯知識產(chǎn)權的現(xiàn)象在許多領域仍廣泛存在,特別是在對音樂作品的使用上。正如一位網(wǎng)友所說:“侵權事件必須嚴打,知識產(chǎn)權受到保護的程度,意味著一個國家整體的發(fā)展水平。我們需要發(fā)展,我們需要創(chuàng)新,但知識產(chǎn)權得不到保護,那最終看到的只能是一個‘山寨\’大國!”而400元的賠償判決,連侵權人的“皮”都蹭破不了,更莫說遏制侵權行為,保障創(chuàng)作者的利益,維護文化的尊嚴了。

  除了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竊以為,要想破解上述難題,當務之急是要扭轉盜版者、侵權者違法成本低,被盜版、被侵權者維權成本高的現(xiàn)狀。否則,將出現(xiàn)權利人維權成本過高且找不到維權律師,侵權者違法成本低廉從而大肆盜版的尷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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