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國家公務員 > 國家公務員備考資料 > 公務員考試行測法律常識:票據法

公務員考試行測法律常識:票據法

更新時間:2013-11-08 15:23:12 來源:|0 瀏覽0收藏0

國家公務員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地區(qū)

獲取驗證 立即預約

請?zhí)顚憟D片驗證碼后獲取短信驗證碼

看不清楚,換張圖片

免費獲取短信驗證碼

摘要 公務員考試行測法律常識:票據法

  課程推薦:2014年公務員課程7天免費學 :基礎精講  高效強化  高效押題  專項特訓

  個性課程:2014年公務員個性輔導:申論批改  技巧專講  沖刺密卷  個性定制

  公務員考試行測法律常識:票據法

  票據是指發(fā)票人依據票據法簽發(fā)的、由自己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給受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種有價證券。

  票據有如下特點:①票據是完全的有價證券。②票據是一種要式證券。票據法律法規(guī)嚴格地規(guī)定票據的做成格式和記載事項。不按票據法及相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票據事項的記載,就會影響票據的效力甚至會導致票據的無效。③票據是一種無因證券,所謂無因是指只問票據的形式要件成立否,不問其發(fā)生原因。④票據是一種文義證券,即義務人只按照證券上指明的金額和條件履行義務,而不問出票人的原意。⑤票據是設權證券。票據權利的產生必須首先做成證券。在票據做成之前,票據權利是不存在的。票據權利是隨著票據的作成同時發(fā)生的。沒有票據,就沒有票據權利。這就是票據的設權性。⑥票據是流通證券。無記名票據,可依單純交付而轉讓;記名票據,須經背書交付才能轉讓。這就是票據的流通性。

  根據我國《票據法》第2條第2款的規(guī)定,我國票據法上的票據,分為匯票、本票和支票三種。

  一、票據權利

  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票據權利是我國法律保護的一種民事權利。

  (1)付款請求權。票據法規(guī)定持票人最基本的權利是請求付款人按票據金額支付款項。付款請求權是票據的第一次權利,實踐中人們常稱此權利為主票據權利。

  (2)追索權。指持票人行使付款請求受到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時,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請求付款未果時,向其前手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追索對象視票據種類有所不同,包括出票人、背書人、保證人、承兌人和參加承兌人,這些人在票據中的地位是連帶債務人,持票人可以不按先后順序,對其中的任何一人、數人或全體行使追索權;對一個人或數人已進行追索而未得清償時,持票人仍可對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被追索人清償債務后,與持票人享有相同的權利。

  備考指導:  公務員考試真題下載    公務員考試復習資料

  環(huán)球網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huán)球網校公務員頻道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

  編輯推薦:

    2013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真題及答案

    2011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真題及答案

    2009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真題及答案

分享到: 編輯:環(huán)球網校

資料下載 精選課程 老師直播 真題練習

國家公務員資格查詢

國家公務員歷年真題下載 更多

國家公務員每日一練 打卡日歷

0
累計打卡
0
打卡人數
去打卡

預計用時3分鐘

環(huán)球網校移動課堂APP 直播、聽課。職達未來!

安卓版

下載

iPhone版

下載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