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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知識輔導:罰金

更新時間:2014-01-02 13:44:37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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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知識輔導: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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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罰金的概念和裁量原則

  從法律性質上講,罰金是一種刑罰方法,而非經(jīng)濟制裁、民事制裁或行政處罰。罰金是人民法院判處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shù)額金錢的刑罰方法。

  (二)罰金的繳納

  根據(jù)《刑法》第53條的規(guī)定,罰金的繳納分為五種情況:

  1. 限期一次繳納。主要適用于罰金數(shù)額不多或者數(shù)額雖然較多,但繳納并不困難的情況,罪犯應在指定的期限內(nèi)將罰金一次繳納完畢。

  2. 限期分期繳納。主要適用于罰金數(shù)額較多,罪犯無力一次繳納的情況。這樣在時間上有一定伸縮余地,在金額支付上可化整為零,有利于罰金刑的執(zhí)行。

  3. 強制繳納。判決繳納罰金,指定的期限屆滿,罪犯有繳納能力而拒不繳納,人民法院強制其繳納,強制措施包括查封、扣壓、凍結等。

  4. 隨時追繳。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fā)現(xiàn)被執(zhí)行人有可以執(zhí)行的財產(chǎn)的,應當隨時追繳。

  5. 減少或者免除繳納。如果罪犯遭受不能抗拒的災禍,如地震、水災、火災、車禍、家庭成員死亡等,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罰金數(shù)額或者免除罰金。

  復習備考: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輔導:法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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