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省涼山州公務員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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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涼山州委組織部
涼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涼山州公務員局
關于2014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的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涼山州州、縣(市)、鄉(xiāng)(鎮(zhèn))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335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http://www.scpta.gov.cn)、涼山人事考試網(http://lsz.scpta.gov.cn)發(fā)布):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 是指截至2014年 4月2日(此次公招報名第一日),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鶎庸ぷ鹘洑v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市、區(qū))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經歷,在各級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時間均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yè)生在校讀書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二)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須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其中:報考職位要求木里當?shù)夭卣Z口語測試合格的,必須先到指定地點參加木里藏語口語測試,經口語測試合格者,方可登錄指定網站進行網上報名。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78年4月2日至1996年4月2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3年4月2日以后出生);報考公安職位的考生年齡在18―30周歲(1983年4月2日至1996年4月2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以下(即1978年4月2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 符合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
5.現(xiàn)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
7.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招錄單位及名額
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2014年上半年涼山州公開考錄公務員(參公人員)職位情況表》。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2014年4月2日至4月7日8:00,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工作概由州級招考單位和各招考縣(市)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其中:報考涼山州公安機關職位的考生由州公安局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及本公告規(guī)定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4月3日至4月6日每日上午10:00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公布各職位報名人數(shù)、資格審查合格人數(shù)及繳費人數(shù)統(tǒng)計情況。
特別提醒:關于報考木里崗位的有關要求如下:報考職位要求木里當?shù)夭卣Z口語測試合格的,必須先到指定地點參加木里藏語口語測試,經口語測試合格者,方可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進行網上報名。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口語測試
1.報名時間:2014年4月5日 8:00―19:30(逾期不再受理)
2.報名地點:涼山州委黨校教學大樓一樓2教室進行現(xiàn)場報名(西昌市勝利路103號);
3.測試時間及地點:2014年4月6日,涼山州委黨校(具體時間報名時通知);
4.測試標準和要求:報考者必須能夠熟練運用木里藏語口語進行交流。木里藏語口語發(fā)音清晰、準確,語音、語調正確,語速流暢,表述準確;
5.口語測試聯(lián)系人:楊祥瑞 電話:15803490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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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4年6月13日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shù)處理自動化系統(tǒng),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2014年6月13日至15日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提交申請,查分結果于2014年6月18日在該網站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4年6月24日前由用人單位公布,考生也可通過四川人事考試網進行查詢。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35% +《申論》成績×35% +筆試加分(筆試折合總成績成績不進行四舍五入處理)
(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由州級招考單位和各招考縣(市)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其中:涼山州公安機關職位的資格復審工作由涼山州公安局負責。在2014年6月30日前,根據(jù)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名單。報考涼山州公安機關職位的考生心理素質測試不合格的不能進入資格復審。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在四川人事考試網和涼山人事考試網上公布。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攜帶《201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xù)的原件及復印件,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 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
2.已就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的高校畢業(yè)生,參加本次招考的,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3. 公安機關、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4. 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5. 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社廳窗口,咨詢電話: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6. 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特殊規(guī)定。
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經州委組織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公務員局同意后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遞補人員,遞補只進行一次,遞補人員進入面試前需進行資格復審。復審合格人數(shù)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三)面試
面試暫定時間為2014年7月12日至15日。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四)體能測評
報考涼山州公安機關職位的所有面試人員均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標準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和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shù)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執(zhí)行。體能測評有三項,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
體能測評應在具備條件的地點全封閉進行。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由涼山州森林公安局通知考生。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分組及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評的當日日期計算。
五、體檢及考察
(一)體檢
面試后,根據(jù)招錄職位及名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選。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涼山州公招其他達到比例的職位擬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總成績+面試成績×30%(筆試折合總成績不進行四舍五入處理)。
體檢由州委組織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公務員局組織實施,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執(zhí)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和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體檢,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執(zhí)行。公告發(fā)布后至本次公招體檢實施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guī)定的,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二)考察
州、縣招錄機關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組織考察,其中:報考涼山州公安機關職位的考生考察工作由涼山州公安局負責??疾靸热葜饕▓罂颊叩恼嗡枷搿⒌赖缕焚|、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
因考察不合格和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經州委組織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公務員局同意后可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一次;因體檢不合格出現(xiàn)的缺額,不再遞補。
六、公示
擬錄用人員名單確定后,在四川人事考試網、涼山人事考試網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yè)、畢業(yè)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七、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州委組織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公務員局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中,此前已報考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報考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xù)辦理前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考單位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報考單位不予錄用。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不按時報到的,取消錄用,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
(二)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招考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員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到基層工作兩年。
(三)新錄用的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否則不得辭職,不得調離所報考州、縣(市)、鄉(xiāng)(鎮(zhèn))級機關,未經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參加其他機關公務員考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借調、調動及其他方式擅自變更新錄用公務員的最低服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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