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貴州省遵義市公務員和警察資格復審通告
2015年貴州省遵義市公務員和人民警察現場資格復審通告
貴州省2015年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公務員和人民警察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已公布。根據《貴州省2015年省、市、縣、鄉(xiāng)四級機關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公務員工作簡章》、《貴州省2015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 、司法機關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人民警察工作簡章》(以下統(tǒng)稱《招錄簡章》)的有關規(guī)定,為做好我市2015年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公務員和人民警察的現場資格復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本次現場資格復審工作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指導和市公務員招考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統(tǒng)一組織,各縣(區(qū)、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市直相關招錄單位具體實施。
二、現場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初次復審時間:2015年6月9日至6月12日(8:30-17:30)
遞補復審時間:2015年6月15日至6月16日(8:30-17:30)
復審地點:現場資格復審地點及咨詢電話見附件1。
本市考生跨縣報考縣(市、區(qū))和鄉(xiāng)鎮(zhèn)職位的,如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經本人報告負責資格復審的相應單位同意后,可到本市就近的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復審。
三、現場資格復審對象
現場資格復審對象為筆試總成績達到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告的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依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3:1比例以內(含3:1)的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進入現場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見附件2。
四、資格復審應提交的資料
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查的方式進行,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按以下要求向資格復審單位提交能證明符合職位條件的證明、證件。
如經同意異地復審的,還需提交相關證明資料的電子照片(掃描或拍攝,需清晰可辯)。
(一)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從網上報名信息系統(tǒng)打印的《報名信息表》一式二份、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及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如基層工作年限證明、職業(yè)資格證、“四項目”服務證等)。
(二)退役大學生士兵提供退役士兵證;其他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提供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基層項目服務身份證明或以下材料:
1.“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提供《貴州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聘用合同書》及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相關證明;
2.“三支一扶”計劃人員提供《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
3.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fā)的《志愿服務證》(證上需有各縣項目辦考核合格的證明);
4.“到村任職”、“一村一大”服務人員提供省引導辦頒發(fā)的服務證。
(三)2015年應屆畢業(yè)的考生,須提供就業(yè)推薦表或學校證明(證明上須包含學歷、專業(yè)、是否準予畢業(yè)、是否定向生或委培生等信息),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還應簽署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交學歷學位證書的承諾。
(四)機關、事業(yè)、國有企業(yè)單位在職人員提供所在單位或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提供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五、相關要求
(一)負責資格復審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招錄簡章》的規(guī)定,對照資格復審對象的《報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關資料認真審核,對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認真審查。經復審合格的考生,須簽署《貴州省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報考承諾書》(模板見附件3,由復審單位提供,現場簽署)。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進入面試資格,空缺名額在遞補復審期內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在達到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依次遞補,遞補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遞補資格復審對象。遞補對象由復審單位通知,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再另發(fā)遞補復審通告。
(二)負責資格復審的單位須主動聯系資格復審對象(含遞補復審人員)并做好聯系情況記錄備查。進入現場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的考生也須主動與資格復審單位聯系,并關注現場資格復審及后續(xù)招錄環(huán)節(jié)相關通知公告。如因考生未及時查閱通知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原因導致無法聯系,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資格復審單位在24小時內無法聯系到遞補復審人員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主動放棄初次復審或遞補復審的考生,均應在相應的復審時間結束前向資格復審單位提交書面聲明,否則將對相關考生的誠信情況記錄在案。
(三)委托他人現場資格復審的,受委托人除提交復審考生應提交的上述材料外,還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人(復審考生)親筆簽名的委托書原件到現場進行資格復審。
(四)現場資格復審工作接受同級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對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一經查實,即取消其進入面試資格,并視具體情況,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六、有關事宜
(一)資格復審結束后,考生可登錄http://58.42.31.186:8080/查詢本人筆試成績和同職位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的筆試成績。
(二)我市2015年四級機關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公務員和人民警察的面試工作定于2015年7月11日-13日期間進行,請各位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的考生提前作好準備。
(三)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發(fā)布的招錄工作各環(huán)節(jié)的通知公告、公示等信息,都將在遵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zyrs.gov.cn)上進行公布,請考生密切注意,如因考生未閱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同時,省級及我市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任何形式的培訓班、輔導班,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不要輕信虛假信息的影響,以免上當受騙。
(四)《報名信息表》未打印或遺失的考生,在現場資格復審期間登陸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ww.gzpta.gov.cn)自行打印。
(五)咨詢電話
市人社局(市公務員局):0851-28662627
市委組織部:0851-28622096
(六)監(jiān)督電話
市紀委第七紀工委:0851- 28981657
附件:1.遵義市2015年統(tǒng)一面向社會招錄公務員和人民警察現場資格復審地點一覽表.xls
2.遵義市2015年統(tǒng)一面向社會招錄公務員和人民警察現場資格復審人員名單.xls
中共遵義市委組織部 遵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遵義市公務員局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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