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浙江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摘要】環(huán)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fā)布“2017年度浙江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的新聞,為考生發(fā)布浙江社會工作者考試的相關考試動態(tài),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和復習,預祝考生都能順利通過考試。2017年度浙江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的具體內容如下:
關于做好2017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義烏市人事(人力資源)考試辦公室,省直和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
為做好 2017 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務工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7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10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科目。 考試定于 6月17日至18日進行,具體時間和科目為:
6 月 17 日 下午 2:00—4:00 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中級)
6 月 18 日 上午 9:00—11:00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下午 2:00—4:00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2:00—4:30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二、報考事項。 報考人員于3月20日至29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http://www.zjks.com)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時,應按報名系統(tǒng)流程的要求,如實填寫“報名表”,同時上傳經專用工具處理后的電子證件照(照片處理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
老考生(見報名表上的標注)在完成網上報名并打印“報名表”后即可進行網上交費,交費時間截至4月16日止(報名表供留存?zhèn)洳椋?/p>
新考生(含省外轉入的考生,見報名表上的標注)在完成網上報名并打印“報名表”后,還需另行打印“工作年限證明”和“網上交費通知單”,于3月28日至30日攜帶經所在單位或業(yè)務主管部門蓋章的“報名表”和“工作年限明”,以及相應證件和復印件等資料,按單位屬地原則分別到省直或設區(qū)市(及義烏市)民政部門指定的地點進行現場報考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于4月10日至16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交費。
報名交費成功的新老考生可于6月12日至16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考點設在省直、各設區(qū)市(及義烏市)。
報考人員在填報信息時要認真檢查,在確認無誤后再打印“報名表”,如發(fā)現填報信息有誤,新考生可再次登陸修改,但必須重新打印“報名表”并以最后一次打印為準;老考生必須在點擊“確認”前修改。新考生在遞交審查資料后、老考生在點擊“確認”后,報考信息不得再作更改。
上述有關報考條件、獲得證書條件、試題題型和答題要求、收費標準、 報名程序及流程圖、工作年限證明、交費通知單、報考條件審查地址和聯系電話等具體報考事項見浙江人事考試網“考試文件”或“辦事指南”欄目相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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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環(huán)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fā)布“2017年度浙江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的新聞,為考生發(fā)布浙江社會工作者考試的相關考試動態(tài),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和復習,預??忌寄茼樌ㄟ^考試。2017年度浙江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的具體內容如下:
三、報考資格審查。 報考資格審查由民政部門組織實施,審查人員對符合報考條件的,須收下“報名表”并蓋章,同時收下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件、學歷(學位)證復印件各 1 份,再在“網上交費通知單”上蓋章后退回給報考人員;對資格審查不通過的,應當場向報考人員告知不通過理由。
四、考試資料。 有關考試大綱、考試用書事宜,可與中國社會出版社聯系或關注微信公眾號“社工圖書專營店”。單位:中國社會出版社。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二龍路甲 33 號新龍大廈 420室,郵政碼:100032,聯系電話: 010-58124852、 58124840、58124841、58124842。
五、成績公布。 考試成績在國家有關部門確認或下達合格線后予以公布。 屆時,考生可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查詢并下載考試成績。
六、有關要求。 報考人員在進行網上報名、交費和報考資格審查時,務必認真核對報名和交費信息,提供真實齊全的審查材料。如屬報考人員填錯個人信息、傳錯照片、報錯級別、選錯考區(qū)或報名點、未交費、審查材料不真實或不全等原因,造成資格審查、參加考試、信息聯絡、證書制發(fā)與使用等受影響的,需由報考人員承擔責任。
各市人事考試和民政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密切配合,通力協(xié)作,認真做好各個環(huán)節(jié)的考務工作(具體計劃見附件)。對弄虛作假和考試舞弊者,一經發(fā)現,將按人社部《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 處理;對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對主觀違紀的,按我省人事考試違紀違規(guī)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規(guī)定(浙人社發(fā)〔2014〕140 號)處理,確保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順利實施。
浙江省人事考試辦公室
2017 年 2 月 24 日
附件:201 7 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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