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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會計證《會計基礎》精講:應交增值稅

更新時間:2012-12-05 09:51:07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摘要 環(huán)球網(wǎng)校2013年北京會計證考試《會計基礎》第十六章精講:應交增值稅

  二、應交增值稅

  (一)增值稅概述:

  增值稅是指對我國境內銷售貨物、進口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增值稅的納稅人按照納稅人的經(jīng)營規(guī)模及會計核算的健全程度,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企業(yè)和小規(guī)模納稅企業(yè)。

  一般納稅企業(yè)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準予扣除的進項稅額

  小規(guī)模納稅企業(yè)應納增值稅額=銷售額×規(guī)定的征收率

  (二)一般納稅企業(yè)的賬務處理

  為了核算企業(yè)應交增值稅的發(fā)生、抵扣、交納、退稅及轉出等情況,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內,應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

  1、采購商品和接受應稅勞務??涉及“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當期準予扣除的進項稅額通常包括:

  (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2)從海關取得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倨髽I(yè)從國內采購物資時,根據(jù)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應付票據(jù)等)

 ?、诮邮軕悇趧眨鶕?jù)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即:借:生產(chǎn)成本(或制造費用、 管理費用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例2-教材例16-1】某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yè),購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貨款50 000元,增值稅稅額8 500元,貨物尚未到達,款項已用銀行存款支付。該企業(yè)采用實際成本對原材料進行核算。該企業(yè)有關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在途物資               5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 500

  貸:銀行存款                58 500

  【例3-教材例16-2】某企業(yè)購入一臺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價款為200 000元,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34 000元,款項尚未支付。該企業(yè)有關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chǎn)                2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 000

  貸:應付賬款                 234 000

  【例4-教材例16-3】某企業(yè)行政部門修理一輛轎車,對方開來的專用發(fā)票上注明修理費用10 000元,增值稅稅額1 700元,款項已用銀行存款支付。該企業(yè)有關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                1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 700

  貸:銀行存款                 11 700

  2.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涉及“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企業(yè)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按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借:應收賬款(或應收票據(jù)、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例5-教材例16-4】某企業(yè)銷售產(chǎn)品一批,價款600 000元,按規(guī)定應收取增值稅額102 000元,提貨單和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已交給買方,款項尚未收到。

  借:應收賬款              702 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6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02 000

  【例6-教材例16-5】某企業(yè)為外單位提供加工勞務,約定收取價款30 000元,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加工完成,款項已收到并存入銀行。

  借:銀行存款               35 1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3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 100

  3.交納增值稅-------涉及"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的貸方余額表示企業(yè)應交納的增值稅。

  實際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例題7-教材例16-6】某企業(yè)以銀行存款交納本月增值稅60 000元。該企業(yè)有關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60 000

  貸:銀行存款                60 000

  【例題8-教材例16-7】某企業(yè)本月發(fā)生銷項稅額合計96 000元,進項稅額27 300元,已交增值稅60 000元。求該企業(yè)本月“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的余額。

  96 000-27 300-60 000=8 700(元)

  該金額在貸方,表示企業(yè)尚未交納增值稅8 700元。

  (三).小規(guī)模納稅企業(yè)的會計處理

  1. 小規(guī)模納稅企業(yè)應當按照不含稅銷售額和規(guī)定的增值稅征收率計算交納增值稅。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時只能開具普通發(fā)票(價稅合計),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價稅分離)。

  應納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稅征收率

  其中,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推導過程:含稅銷售額=不含稅銷售額+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

  =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2.小規(guī)模納稅人不享有進項稅額的抵扣權,其購進貨物或接受勞務支付的增值稅直接計入有關貨物或勞務的成本。

  3.科目設置:“應交增值稅”下不需要設置明細科目。

  4.會計處理:

  (1)采購物資時:

  借:原材料等(含稅價)

  貸:銀行存款等

  (2)銷售貨物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3)上交稅金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例題9-教材例16-8】某小規(guī)模納納稅企業(yè)購入材料一批,取得的專用發(fā)票中注明貨款30 000元,增值稅5 100元,款項以銀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驗收入庫,該企業(yè)按實際成本計價核算。該企業(yè)有關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                35 100

  貸:銀行存款                35 100

  【例題10-教材例16-9】某小規(guī)模納稅企業(yè)銷售產(chǎn)品一批,所開出的普通發(fā)票中注明的價款(含稅)為51 500元,增值稅征收率為3%,款項已存入銀行。該企業(yè)有關的會計分錄如下:

  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51 500÷(1+3%)=50 000(元)

  應納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50 000×3%=1 500(元)

  借:銀行存款               51 5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5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1 500

  【例題11-教材例16-10】該小規(guī)模納稅企業(yè)月末以銀行存款上繳增值稅1 500元,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1 500

  貸:銀行存款                1 500

  【例題12 】某企業(yè)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產(chǎn)品一批,含稅價格20600,增值稅征收率3%,該批產(chǎn)品應交增值稅為600元。( )

  答案:對

  解析:20600÷(1+3%)×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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