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銀行賬戶年檢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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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內(nèi)各中央基層預算單位:
根據(jù)《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監(jiān)察部審計署關于印發(fā)〈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02]48號)、《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執(zhí)行〈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通知》(財庫[2004]1號)的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我辦將于2011年1月1日1月31日,對吉林省內(nèi)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進行年檢。現(xiàn)將2010年度賬戶年檢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賬戶年檢工作,按規(guī)定報送相關資料,將截止2010年12月31日開設的所有銀行賬戶(含所屬非法人機構開設的銀行賬戶),填制《2010年度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年檢申請表》(加印公章),于2011年1月31日前連同承諾函(樣式見附件)、導出的電子文檔報送我辦。
二、省內(nèi)中央二級預算單位(含省內(nèi)沒有主管部門的中央基層預算單位)在做好本級銀行賬戶年檢上報工作的同時,還要組織落實好所屬基層預算單位及掛靠單位銀行賬戶年檢工作。各基層預算單位及掛靠單位銀行賬戶年檢資料,由省內(nèi)中央二級預算單位統(tǒng)一上報我辦。年檢申請表(包括電子文檔)和承諾函等資料要按照每個獨立核算單位分別填制上報。
三、各部門接到本《通知》后,應抓緊落實,認真做好2010年度銀行賬戶年檢工作,對不按規(guī)定開展銀行賬戶年檢的單位,我辦將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并進行通報批評。
四、在進行銀行賬戶年檢的同時,我辦將結合年檢情況,對部分單位銀行賬戶使用、管理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對年檢和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將依據(jù)《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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