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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秘書資格考試秘書學復習(21)

更新時間:2013-06-06 19:25:11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摘要 秘書資格考試秘書學復習資料整合

  1.6印章的使用

  • 用印必須經(jīng)過領導人批準,并進行認真的登記。未履行手續(xù)或手續(xù)不全時,不得用印。

  • 秘書用印時,首先應檢查上司批準用印的簽字;接著審核用印的內容事項;然后登記。

  • 每次用印都應登記,登記的內容包括:用印日期、編號、內容摘要、批準人、用印單位、承辦人、監(jiān)印人、用印數(shù)以及留存材料等。

  • 用印時應注意蓋在正確的位置,一般應蓋在文件成文日期的上方,上不壓正文,下騎年蓋月;印中文字要端正、清晰,不得模糊歪斜。

  1.7蓋印

  1.7.1蓋印的位置

  • 落款章

  • 更正章

  • 證見章

  • 騎縫章

  • 騎邊章

  • 密封章

  • 封存章

  1.7.2蓋印的要求

  • 用力均勻,印章文字清晰,不能歪斜或顛倒。

  • 在落款處加蓋的印章,要做到上不壓正文,下壓成文日期年月日中4-7 個字,俗成:“ 騎年蓋月” 。如日期上方有發(fā)文機關落款,印章應壓住機關名稱。

  • 如果印章中央有國徽,國徽部分不得接觸任何文字,以示莊重、嚴肅。

  • 帶有存根的介紹信、證明信等要蓋兩處印章:一處在落款處蓋落款章,另一處在公函的連接線蓋騎縫章。

  1.8印章的停用與銷毀

  • 當單位機名稱變更、機構撤消、印章式樣改變時,原有的印章應停用或銷毀。

  • 停用與銷毀的程序 :

  ◎發(fā)文給有關單位,通知原印章已經(jīng)停用,并說明停用的原因和時間,標示停用的印模。

  ◎徹底清查所有的印章,停用的廢印章不能在原單位長期留存,要及時的送交頒發(fā)單位處理。

  ◎起用新印章時,要發(fā)廢止舊章,啟用新章的通知。該通知除文字說明外,還應標示新的印模。印模圖由兩個并列的方框組成,作廢的舊章印在紅色的框內,在其上打叉,表示作廢;新章在蘭色框內,表示剛剛啟用。

  ◎停用的廢印章要及時送交原頒發(fā)單位。

  ◎新舊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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