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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從業(yè)資格《會計基礎》考試大綱:會計要素與會計科目

更新時間:2014-03-19 10:21:43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摘要 會計從業(yè)資格《會計基礎》考試大綱:會計要素與會計科目

第二章 會計要素與會計科目

第一節(jié) 會計要素

  一、會計要素的確認

  (一)資產

  1.資產的定義

  2.資產的分類

  (二)負債

  1.負債的定義

  2.負債的分類

  (三)所有者權益

  1.所有者權益的定義

  2.所有者權益的分類

  (四)收入

  1.收入的定義

  2.收入的分類

  (五)費用

  1.費用的定義

  2.費用的分類

  (六)利潤

  1.利潤的定義

  2.利潤的分類

  二、會計要素的計量

  (一)歷史成本

  (二)重置成本

  (三)可變現(xiàn)凈值

  (四)現(xiàn)值

  (五)公允價值

第二節(jié) 會計科目

  一、會計科目的概念

  二、會計科目的分類

  (一)按其歸屬的會計要素分類

  1.資產類科目:按資產的流動性分為反映流動資產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動資產的科目。

  2.負債類科目:按負債的償還期限分為反映流動負債的科目和反映長期負債的科目。

  3.所有者權益類科目:按所有者權益的形成和性質可分為反映資本的科目和反映留存收益的科目。

  4.成本類科目:按成本的不同內容和性質可以分為反映制造成本的科目和反映勞務成本的科目。

  5.損益類科目:按損益的不同內容可以分為反映收入的科目和反映費用的科目。

  (二)按提供信息的詳細程度及其統(tǒng)馭關系分類

  1.總分類科目,又稱一級科目或總賬科目,它是對會計要素具體內容進行總括分類、提供總括信息的會計科目;總分類科目反映各種經濟業(yè)務的概括情況,是進行總分類核算的依據(jù)。

  2.明細分類科目,又稱明細科目,是對總分類科目作進一步分類、提供更詳細和更具體會計信息的科目。

  3.總分類科目和明細分類科目的關系是,總分類科目對其所屬的明細分類科目具有統(tǒng)馭和控制的作用,而明細分類科目是對其所歸屬的總分類科目的補充和說明。

  三、會計科目的設置

  (一)會計科目的設置原則

  1.合法性原則: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當符合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

  2.相關性原則: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當為提供有關各方所需要的會計信息服務,滿足對外報告與對內管理的要求。

  3.實用性原則: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符合單位自身特點,滿足單位實際需要。

  (二)常用會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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