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4會計從業(yè)考試《財經法規(guī)》第三章第二節(jié)企業(yè)所得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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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稅收法律制度 第二節(jié) 主要稅種
企業(yè)所得稅的計算
1.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扣除項目-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2.應納稅額的計算
計算公式: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稅法規(guī)定減免和抵免的稅額
(1)收入總額:指企業(yè)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
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2)不征稅收入:指不屬于企業(yè)營利性活動帶來的經濟利益、不負有納稅義務并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組成部分的收入。
包括財政撥款、依法應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3)免稅收入:指屬于納稅人應稅收入總額的組成部分,但是國家給予減免不予征稅的收入。
包括:
①國債利息收入;
?、诜蠗l件的居民企業(yè)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③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yè)從居民企業(yè)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芊蠗l件的非營利性組織的收入。
(4)準予扣除項目
1)準予扣除項目基本規(guī)定:企業(yè)實際發(fā)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其中準予扣除的稅金是指除企業(yè)所得稅和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附加。
2)準予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
?、倨髽I(yè)發(fā)生的合理的職工工資薪金,全部準予在稅前扣除。
?、谄髽I(yè)發(fā)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予稅前扣除;
企業(yè)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予稅前扣除;
企業(yè)發(fā)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含)以內的,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燮髽I(yè)發(fā)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yè)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fā)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yè))收入的5‰;超過規(guī)定扣除標準的不予稅前扣除。
(5)不得扣除項目
?、傧蛲顿Y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②企業(yè)所得稅稅款;
?、鄱愂諟{金;
?、芰P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莘枪嫘跃栀浐统^稅前扣除標準的公益性捐贈;
⑥贊助支出;(指非廣告性質支出)
?、呶唇浐硕ǖ臏蕚浣鹬С?
?、嗯c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6)虧損彌補
納稅人發(fā)生年度虧損的,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5年內不論是盈利或虧損,都作為實際彌補期限計算。
浙江省2014年會計從業(yè)考試《會計電算化》知識點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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