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招標師: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更新時間:2014-05-30 10: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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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招標師考試《項目管理與招標采購》考點: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詳細內(nèi)容整理如下,供大家復(fù)習備考過程中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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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quán)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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