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教材知識點 招標采購合同
【摘要】2015年招標師考試時間為11月7、8日,各省報名工作也正在準備當中,相信考友們業(yè)已進入了緊張的備考階段。環(huán)球網校招標師頻道小編近期會為大家陸續(xù)更新招標師各科目的一些考點,今日整理:《合同管理》教材知識點 招標采購合同。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并預祝各位考友在2015年招標師考試中取得理想的成績。更多復習資料請關注環(huán)球網校招標師考試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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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采購合同權利轉讓
鑒于其合同履行之債的標的沒有發(fā)生實質變化,一般也并未對債務人的權利義務造成實質影響,故《合同法》第80條規(guī)定,合同權利的轉讓僅需要通知債務人。但并非所有的合同權利都可以轉讓,不能轉讓的情形在前文已有闡述。《招標投標法》及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并未對招標采購合同的權利轉讓作出特別限制。
招標采購合同義務的轉讓
招標采購合同的訂立和履行過程中,中標人不得轉讓全部合同義務。《招標投標法》
第48條第1款規(guī)定:“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膚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根據該條規(guī)定,中標人不得將招標采購合同的全部義務轉讓他人,如果允許中標人在中標后全部轉讓合同義務,則會導致未參與競標的主體成了真正的中標人,如此則損害了招標的公平性;其次,招標人通過招標方式選擇中標人,一定程度上是因為信賴中標人的技術實力、管理能力、信譽等,如果中標人轉讓了全部合同義務,合同義務將由招標人可能不了解的主體履行,如此將損害招標人的信賴利益。
招標采購合同的概括轉讓
招標采購合同的概括轉讓既要滿足合同權利轉讓的條件,又要滿足義務轉讓的條件。
對于中標人而言,法律規(guī)定中標人不得轉讓中標項目,即原則上中標人不能將招標采購合同概況轉讓。對于招標人概括轉讓合同權利義務, 目前的法律法規(guī)沒有作出禁止性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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