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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已認證本月沒有銷項還填申報表嗎

更新時間:2019-09-20 11:35:12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247收藏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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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認證了但是本月沒有銷項需要填寫申報表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規(guī)定:“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yè)統(tǒng)一發(fā)票和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因此,不管本月有沒有銷項,均應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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