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師《合同管理》考點:合同條款應用
各種不同類型的合同,有著各自的適用條件,合同雙方的權利和責任的劃分不同,合同各方承擔的風險也不同,在實踐中應根據(jù)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進行選擇。選擇合同類型
應考慮以下因素:
1)項目規(guī)模和工期長短。如果項目的規(guī)模較小,工期較短,由于不可預測因素少,風險小,則合同類型的選擇余地較大,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選擇。
如果項目規(guī)模大、工期長,則合同履行中的不可預測因素也多,項目的風險也大,一般宜選擇可調(diào)總價或可調(diào)單價合同,而不宜采用固定總價或固定單價合同。
2)項目的競爭情況。如果在某一時期和某一地點,愿意承包某一項目的承包人較多,則發(fā)包人擁有較多的主動權,可按照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順序進行選擇。反之,如果愿意承包項目的承包人較少,則承包人擁有較大的響應權,發(fā)包人選擇合同類型時,受承包人的意愿影響較大。
3)項目的復雜程度。如果項目的復雜程度較高,則意味著對承包人的技術水平要求較高,項目的風險較大。因此,承包人對合同的選擇有較大的主動權,總價合同被選用的可能性較小。如果項目的復雜程度低,則發(fā)包人對合同類型的選擇握有較大的主動權。
4)項目的單項工程的明確程度。如果分部分項工程的類別和工程量都已十分明確,則可選用的合同類型較多,總價合同比較合適,也可選擇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如果分部分項工程的分類已明確,但實際工程量與預計的工程量可能有較大變化時,此時單價合同為比較合理的合同類型。如果分部分項工程的分類和工程量都不甚明確,則成本加 酬金合同比較合適。
5)項目準備時間的長短。項目的準備包括發(fā)包人的準備工作和承包人的準備工作。不同的合同類型需要的準備時間和準備費用不同。總價合同需要的準備時間和準備費用最高,成本加酬金合同需要的準備時間和準備費用最低。對于一些非常緊急的項目如搶險救災等項目,給予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的準備時間都非常短,因此,只能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反之,則可采用單價或總價合同形式。
6)項目的外部環(huán)境因素。項目的外部環(huán)境因素包括:項目所在地區(qū)的政治局勢是否穩(wěn)定、經(jīng)濟局勢因素(如通貨膨脹、經(jīng)濟發(fā)展速度等)、勞動力素質(zhì)(當?shù)?、交通、生活條件等。如果項目的外部環(huán)境惡劣則意味著項目的成本高、風險大、不可預測的因素多,承包人很難接受總價合同類型,而較適合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總之,在選擇合同類型時,一般情況下是發(fā)包人占有主動權。但發(fā)包人不能單純考慮自己的利益,應當綜合考慮項目的各種因素和承包人的承受能力,應本著合理分擔風險的原則,選擇適宜的合同類型,否則必然會影響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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