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招標師考試《合同管理》鞏固練習題(8)
更新時間:2018-06-13 09:46:54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瀏覽
收藏
摘要 環(huán)球網(wǎng)校編輯整理了 "2018年招標師考試《合同管理》鞏固練習題(8) ",希望給各位考生帶來幫助!更多模擬試題及復習資料請持續(xù)關(guān)注環(huán)球網(wǎng)校招標師考試頻道!
【案情】2006年5月,陽光公司為采購一批價值約600萬元的設備,委托當?shù)匾患艺型稑斯窘M成評標委員會進行招、投標活動。利豐公司通過現(xiàn)場競標后,經(jīng)評標委員會評議被確定為中標單位,并由公證機關(guān)進行了公證。次日,評標委員會給利豐公司出具了“中標通知書”。但陽光公司通過考察,不同意確定利豐公司為中標人熏并拒絕與利豐公司簽訂書面合同。雙方鬧到了法院。
案件在審理過程中存在分歧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利豐公司中標后,陽光公司拒不與其簽訂書面合同屬于違約。法院應當確定合同的效力或由陽光公司賠償因締約過失給利豐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二種意見認為,招投標活動應屬合同的締約階段,評標委員會出具的中標通知書違反了應由招標人核發(fā)的規(guī)定,應當駁回利豐公司的訴訟請求
你認為此案應如何審理?并說明原因
【參考答案】
應按第二種意見處理此案,即應當駁回利豐公司的訴訟請求。
本案中,招標人沒有授權(quán)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而評標委員會確定中標人并發(fā)出中標通知書,系超出了招標人的授權(quán)。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招標人根據(jù)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本案中評標委員會沒有依法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是錯誤的。因而,招標人通過考察,不同意評標委員會確定的中標人、并拒絕與其簽訂合同是有法律依據(jù)的。
最新資訊
- 2018年寧夏招標師考試合格標準2018-12-18
- 招標師考試教材《項目管理》:服務合同管理2018-12-12
- 招標師考試教材《項目管理》:工程建設投資可行性研究2018-12-12
- 招標師考試教材《項目管理》:工程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程序2018-12-12
- 招標師考試教材《項目管理》:項目范圍管理2018-12-12
- 招標師考試教材《項目管理》:項目目標管理2018-12-12
- 招標師考試《法律法規(guī)》考點:采購的目標和原則2018-12-11
- 招標師考試《法律法規(guī)》考點:建筑法2018-12-11
- 招標師考試《法律法規(guī)》考點:競爭法2018-12-11
- 招標師考試《法律法規(guī)》考點:行政復議法2018-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