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全工程師《生產(chǎn)技術》特種設備數(shù)字二
0~1
水位計
每臺鍋爐至少應裝兩只獨立的水位計,額定蒸發(fā)量小于等于0.2t/h的鍋爐可只裝一只。
爆破帽
破爆壓力與材料強度之比一般為0.2~0.5。
起重機
開機作業(yè)前,起重機與其他設備或固定建筑物的最小距離是否在0.5m以上。
壓力容器
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主要受壓元件補焊深度大于1/2厚度
1
安全閥
應1年對其檢驗、定壓一次并鉛封完好,1月自動排放試驗一次,1周手動排放試驗一次,做好記錄并簽名。
外部檢驗
鍋爐的外部檢驗一般每年進行1次;鍋爐停止運行1年以上恢復運行時。
內(nèi)部檢驗
新安裝的鍋爐在運行1年后。
鍋爐停止運行1年以上恢復運行前。
受壓元件經(jīng)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運行1年后。
檢驗周期
塔式起重機、升降機、流動式起重機每年1次。
吊運熔融金屬和熾熱金屬的起重機1年1次。
性能試驗中的額定載荷試驗、靜載荷試驗、動載荷試驗項目,首檢和首次定期檢驗時必須進行,額定載荷試驗項目,以后每間隔1個檢驗周期進行1次。
電氣設備的檢修安全距離
在10 kV及其以下電氣線路檢修時,操作人員及其所攜帶的工具等與帶電體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1m。
定期檢驗制度
在用場(廠)內(nèi)機動車輛安全定期檢驗周期為1年。
1~2
壓力表
根據(jù)工作壓力選用壓力表的量程范圍,一般應在工作壓力的1.5~3倍。
護頂架
對于叉車等起升高度超過1.8m的工業(yè)車輛,必須設置護頂架,以保護司機免受重物落下造成傷害。
2
鍋爐內(nèi)部檢驗
一般每2年進行一次。
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
停止使用2年后重新復用的。
起重機檢驗周期
輕小型起重設備、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纜索起重機、桅桿起重機、鐵路起重機、旋臂起重機、機械式停車設備每2年1次。
5
安全狀況的5個等級
1級:壓力容器出廠技術資料齊全;設計、制造質量符合有關法規(guī)和標準的要求;在規(guī)定的定期檢驗周期內(nèi),在設計條件下能安全使用。
2級:出廠技術資料齊全;設計、制造質量基本符合有關法規(guī)和要求,但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且難以糾正的缺陷,出廠時已取得設計單位、使用單位和使用單位所在地安全監(jiān)察機構同意;在規(guī)定的定期檢驗周期內(nèi),在設計規(guī)定的操作條件下能安全使用。
3級:出廠技術資料基本齊全;主體材料、強度、結構基本符合有關法規(guī)和標準的要求;但制造時存在的某些不符合法規(guī)和標準的問題或缺陷,出廠時已取得設計單位、使用單位和使用單位所在地安全監(jiān)察機構同意;在規(guī)定的定期檢驗周期內(nèi),在設計規(guī)定的操作條件下能安全使用。
4級:主體結構有較嚴重的不符合有關法規(guī)和標準的缺陷,強度經(jīng)校核尚能滿足要求;焊接質量存在線性缺陷;根據(jù)檢驗報告,未發(fā)現(xiàn)缺陷由于使用因素而發(fā)展或擴大;使用過程中產(chǎn)生了腐蝕、磨損、損傷、變形等缺陷,其檢驗報告確定為不能在規(guī)定的操作條件下或在正常的檢驗周期內(nèi)安全使用。必須采取相應措施進行修復和處理,提高安全狀況等級,否則只能在限定的條件下短期監(jiān)控使用。
5級:應予以判廢,不得繼續(xù)作承壓設備使用。
檢查工具
用于直觀檢查的檢查工具有手電筒、5-10倍放大鏡、反光鏡、內(nèi)窺鏡等。
6
水壓試驗
水壓試驗一般每6年進行一次。
吊運前的準備
露天作業(yè)的軌道起重機,當風力大于6級時,應停止作業(yè)。
10
力矩限制器
起重機械設置力矩限制器后,應根據(jù)其性能和精良情況進行調(diào)整或標定,當載荷力矩達到額定起重力矩時,能自動切斷起升動力源,并發(fā)出禁止性報警信號,其綜合誤差不應大于額定力矩的10%。
20
鍋爐水壓試驗
升壓至試驗壓力,至少保持20分鐘,再緩慢降壓至工作壓力,檢查所有參加水壓試驗的承壓部件表面、焊縫、脹口等處是否有滲漏、變形,以及管道、閥門、儀表等連接部位是否有滲漏。
司索工準備吊具
對吊物的質量和重心估計要準確,如果是目測估算,應增大20%來選擇吊具。
40
偏斜調(diào)整和顯示裝置
跨度等于或超過40m的裝卸橋和門式起重機,應裝偏斜調(diào)整和顯示裝置。
50
鍋爐水位
允許在正常水位線上下50mm內(nèi)波動。
80
鍋爐檢驗前準備
當鍋水溫度降到80℃以下時,把被檢驗鍋爐上的各種門孔打開。
100
壓力表
表盤直徑不應小于100mm,表的刻盤上應劃有最高工作壓力紅線標志。
混合數(shù)字
鍋爐啟動
上水。從防止產(chǎn)生過大熱應力出發(fā),上水溫度最高不超過90℃,水溫與筒壁溫差不超過50℃。對水管鍋爐,全部上水時間在夏季不小于1h,在冬季不小于2h。
停爐注意事項
為防止鍋爐降溫過快,在正常停爐的4~6h內(nèi),應緊閉爐門和煙道擋板。之后打開煙道擋板,緩慢加強通風,適當放水。停爐18~24h,在鍋水溫度降至70℃以下時,方可全部放水。
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周期
壓力容器一般應當于投用滿3年時進行首次全面檢驗。
1)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應當監(jiān)控使用,其檢驗周期由檢驗機構確定,累計監(jiān)控使用時間不得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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