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講義:第六章七節(jié)
大綱要求:
《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分析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備案審查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guī)定》。分析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本講要點:
1、消防設計和施工的質量責任
2、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
3、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抽查
4、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執(zhí)法監(jiān)督
5、法律責任
6、事故隱患的定義
7、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
8、法律責任
內容講解:
第七節(jié) 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
2009年4月30日,公安部制定公布《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06號),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10月 16日發(fā)布的《建筑工程消防監(jiān)督審核管理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30 g-)同時廢止。制定《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責任,規(guī)范消防監(jiān)督管理行為。
一、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的適用范圍
《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的消防監(jiān)督管理,不適用住宅室內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其他臨時性建筑的建設活動。這里注意改建的建設工程包括室內裝修、用途變更,主要指商業(yè)用房、公共用房等,新建、擴建、改建的住宅建設工程的公共消防應當適用《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住宅室內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其他臨時性建筑的建設活動不適用《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
(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職責
依據《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除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承擔轄區(qū)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具體分工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
跨行政區(qū)域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指定管轄。
二、消防設計和施工的質量責任
(一)建設單位的責任
依據《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建設單位不得要求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等有關單位和人員違反消防法規(guī)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降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建設單位在消防設計、施工的質量方面承擔以下責任:
1.依法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依法辦理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手續(xù)并接受抽查;建設工程內設置的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yè)。
2.實行工程監(jiān)理的建設工程,應當將消防施工質量一并委托監(jiān)理。
3.選用具有國家規(guī)定資質等級的消防設計、施工單位。
4.選用合格的消防產品和滿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及室內裝修裝飾材料。
5.依法應當經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不得組織施工;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設計單位的責任
依據《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設計單位應當承擔下列消防設計的質量責任:
1.根據消防法規(guī)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編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設計文件,不得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設計。
2.在設計中選用的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應當注明規(guī)格、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
3.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實施情況簽字確認。
(三)施工單位的責任
依據《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施工單位應當承擔下列消防施工的質量和安全責任:
1.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不得擅自改變消防設計進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
2.查驗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及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的質量,使用合格產品,保證消防施工質量。
3.建立施工現(xiàn)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負責人。加強對施工人員的消防教育培訓,落實動火、用電、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保證在建工程竣工驗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標志等完好有效。
(四)工程監(jiān)理單位的責任
依據《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當承擔下列消防施工的質量監(jiān)理責任:
1.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實施工程監(jiān)理。
2.在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施工、安裝前,核查產品質量證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裝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
3.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簽字確認。
(五)服務機構和人員的責任
依據《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提供圖樣審查、安全評估、檢測等消防技術服務的機構和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資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和執(zhí)業(yè)標準提供消防技術服務,并對出具的審查、評估、檢驗、檢測意見負責。
三、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
依據《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人員密集場所和特殊工程由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
(一)人員密集場所
依據《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并在建設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1.建筑總面積大于2萬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2.建筑總面積大于1.5萬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3.建筑總面積大于1萬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4.建筑總面積大于2 500平方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yè)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醫(y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yè)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5.建筑總面積大于1 000平方米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yǎng)老院、福利院,醫(yī)院、療養(yǎng)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yè)的員工集體宿舍。
6.建筑總面積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二)特殊建設工程
依據《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并在建設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1.設有本規(guī)定所列的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
2.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3.本條第1項、第2項規(guī)定以外的單體建筑面積大于四萬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過50 m的其他公共建筑。
4.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fā)電、變配電工程。
5.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三)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提供的材料
依據《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2.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3.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明文件。
4.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5.消防設計文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除提供上述所列材料外,應當同時提供特殊消防設計的技術方案及說明,或者設計采用的國際標準、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關消防設計的應用實例、產品說明等技術資料:
1.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規(guī)定的。
2.消防設計文件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國家標準規(guī)定的。
3.擬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
(四)消防設計審核程序
依據《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消防設計審核一般遵循下列程序:
1.建設單位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交申請消防設計審核的有關材料。
2.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照消防法規(guī)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對申報的消防設計文件進行審核。
3.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自受理消防設計審核申請之日起20日內出具書面審核意見。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出具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出具消防設計審核不合格意見,并說明理由;但是依照本規(guī)定需要組織老師評審的,老師評審時間不計算在審核時間內。
但是,對于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規(guī)定;消防設計文件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國家標準規(guī)定;擬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等三種特殊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受理消防設計審核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請材料報送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組織老師評審。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會同同級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召開老師評審會,對建設單位提交的消防技術方案進行評審。參加評審的老師應當具有相關專業(yè)高級技術職稱,總數(shù)不應少于7人,并應當出具老師評審意見。評審老師有不同意見的,應當注明。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老師評審會后五日內將老師評審意見書面通知報送申請材料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時報公安部消防局備案。對三分之二以上評審老師同意的消防技術方案,受理消防設計審核申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
(五)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條件
依據《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
1.新建、擴建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2.設計單位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
3.消防設計文件的編制符合公安部規(guī)定的消防設計文件申報要求。
4.建筑的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級、建筑構造、安全疏散、消防給水、消防電源及配電、消防設施等的設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
5.選用的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有關管理規(guī)定。
(六)申請消防驗收提供的材料
依據《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I.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5.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監(jiān)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七)消防驗收程序
依據《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消防驗收遵循下列程序:
I.建設單位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交申請消防驗收的有關材料。
2.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申報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應當依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準對已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的內容組織消防驗收。
3.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消防驗收申請之日起20日內組織消防驗收,并出具消防驗收意見。對綜合評定結論為合格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驗收合格意見;對綜合評定結論為不合格的,應當出具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并說明理由。
(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重點監(jiān)督檢查
依據《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對通過消防設計審核的高層建筑、地下工程,以及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重點進行監(jiān)督檢查,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工程建設消防安全和質量責任。
四、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抽查
依據《消防法》和《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除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工程和特殊建設工程外,其他建設工程應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辦理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有權對備案的建設工程進行抽查。
(一)申報備案
依據《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對除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工程和特殊建設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 7日內,通過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網站的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受理系統(tǒng)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或者報送紙質備案表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錄入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受理系統(tǒng)。
(二)備案抽查
依據《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收到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后,應當出具備案憑證,并通過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受理系統(tǒng)中預設的抽查程序,隨機確定抽查對象;被抽查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到備案憑證之日起5日內按照備案項目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本規(guī)定有關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的材料。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收到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材料之日起30日內,依照消防法規(guī)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完成圖樣檢查,或者按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準完成工程檢查,制作檢查記錄。檢查結果應當在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受理系統(tǒng)中公告。
五、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的撤銷
依據《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具許可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其上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依法撤銷許可意見:
1.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作出的。
2.建設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
3.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超出法定職責和權限作出的。
4.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違反法定程序作出的。
5.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的。
依照上述規(guī)定撤銷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
六、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執(zhí)法監(jiān)督
依據《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執(zhí)法監(jiān)督職責:
1.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實行主責承辦、技術復核、審驗分離和集體會審等制度。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的主責承辦人、技術復核人和行政審批人應當依照職責對消防執(zhí)法質量負責。
2.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互聯(lián)網上設立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受理系統(tǒng),結合轄區(qū)內建設工程數(shù)量和消防設計、施工質量情況,統(tǒng)一確定消防設計與竣工驗收備案預設程序和抽查比例,并對備案、抽查實施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對設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的抽查比例不應低于百分之五十。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人員應當依照本規(guī)定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實施備案抽查,不得擅自確定抽查對象。
3.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抽查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近親屬,或者與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辦理公正的,應當回避。
4.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關建設工程違反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舉報,應當在3日內組織人員核查,核查處理情況應當及時告知舉報人。
5.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時,不得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產品設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以外的地區(qū)性準人條件。
6.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單位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不得指定消防產品和建筑材料的品牌、銷售單位。不得參與或者干預建設工程消防設施施工、消防產品和建筑材料采購的招投標活動。
7.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8.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的依據、范圍、條件、程序、期限及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應當在互聯(lián)網網站、受理場所、辦公場所公示。
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抽查的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以外,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七、法律責任
(一)違反申報備案的處理
《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未依法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依法處罰,責令建設單位在五日內備案,并納入抽查范圍;對逾期不備案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備案期限屆滿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建設單位,責令其停止施工、使用?!?/P>
(二)違反備案抽查的處理
《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發(fā)現(xiàn)消防設計不合格的,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改正;已經開始施工的,同時責令停止施工。建設單位收到通知后,應當停止施工,對消防設計組織修改后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復查。經復查,對消防設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書面復查意見,告知建設單位恢復施工。”
《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竣工驗收抽查時,發(fā)現(xiàn)有違反消防法規(guī)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或者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改正。建設單位收到通知后,應當停止使用,組織整改后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復查。經復查符合要求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書面復查意見,告知建設單位恢復使用?!?/P>
(三)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違反規(guī)定的處理
依據《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下列行為之一,尚未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
1.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建設工程出具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的。
2.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消防驗收的申請,不予受理、審核、驗收或者拖延時間辦理的。
3.指定或者變相指定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jiān)理單位的。
4.指定或者變相指定消防產品品牌、銷售單位或者技術服務機構、消防設施施工單位的。
5.利用職務接受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財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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