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冊會計師綜合階段:第一章與審計客戶發(fā)生雇傭關系
與審計客戶發(fā)生雇傭關系
一、一般規(guī)定
(一)加入審計客戶
【教師補充】總體要求
(1)如果審計項目組前任成員或會計師事務所前任合伙人加入審計客戶,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特定員工,必須杜絕與會計師事務所的重要交往,包括一切經(jīng)濟利益關系。
(2)如果是由于退休或遞延退休利益,前任合伙人與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繼續(xù)保持繼續(xù)經(jīng)濟利益關系,前任合伙人擔任上述職位將對會計師事務所造成獨立性問題。注冊會計師應仔細分析有關規(guī)定,并建議進行咨詢。
1.允許的情況
如果審計項目組前任成員或會計師事務所前任合伙人加入審計客戶,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特定員工,如果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將不被視為損害獨立性:
(1)前任成員或前任合伙人無權從會計師事務所獲取報酬或福利(除非報酬或福利是按照預先確定的固定金額支付的,并且未付金額對會計師事務所不重要);
會計師事務所須為不重要做出定義,其可以使用的基準可以是按會計師事務所的流動資產(chǎn)的某個百分比(如10%)。
固定金額,是指這些未付款項不得按照會計師事務所目前或未來的表現(xiàn)來定。
(2)前任成員或前任合伙人未繼續(xù)參與,并且在外界看來未參與會計師事務所的經(jīng)營活動或專業(yè)活動。
【教師補充】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工作的性質來確定其是否屬于經(jīng)營活動或專業(yè)活動。
【例題】退休合伙人參與會計師事務所中一些與為客戶提供專業(yè)服務無關的項目和技術咨詢工作(如幫助制定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政策或協(xié)助客戶設計滿意度調查),將不會導致其成為審計項目組成員或在外界看來正在參與會計師事務所的服務。
如果退休合伙人被客戶邀請進行一些可能會導致其成為審計項目組成員的服務,則該退休合伙人應當向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領導人咨詢。
答案:以上要求并未特別禁止或限制前任合伙人及前審計項目組成員以外的人員接受審計客戶的任何職位。然而,在出現(xiàn)這種情況時應詳加考慮。
2.其他情況
(1)如果審計項目組前任成員或會計師事務所前任合伙人加入審計客戶,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特定員工,但前任成員或前任合伙人與會計師事務所已經(jīng)沒有重要交往,也可能因密切關系或外在壓力產(chǎn)生的不利影響。
相關前任審計項目組成員或會計師事務所前任合伙人年資越高,經(jīng)驗越豐富,在審計項目上擔當復核工作或與客戶治理層或管理層建立良好關系,其不利影響嚴重程度越高。
(2)會計師事務所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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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向審計項目組分派經(jīng)驗更豐富的人員;
?、塾蓪徲嬳椖拷M以外的注冊會計師復核前任審計項目組成員已執(zhí)行的工作。
(二)加入潛在客戶
如果會計師事務所前任合伙人加入某一實體,而該實體隨后成為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客戶,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評價對獨立性不利影響的嚴重程度,并在必要時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響或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修改審計計劃(如在審計項目中包含一些非常規(guī)的審計程序或額外的測試范圍),或向審計項目組分派經(jīng)驗更豐富的人員等。
(三)與審計客戶協(xié)商受雇于該客戶
如果審計項目組某一成員參與審計業(yè)務,當知道自己在未來某一時間將要或有可能加入審計客戶時,將因自身利益產(chǎn)生不利影響。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將該成員調離審計項目組;
(2)由審計項目組以外的注冊會計師復核該成員在審計項目組中作出的重大判斷。
二、屬于公眾利益實體的審計客戶
(一)一般情況
如果關鍵審計合伙人、會計師事務所前任高級合伙人(或管理合伙人或同等職位的人員),加入屬于公眾利益實體的審計客戶,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特定員工,將因密切關系或外在壓力產(chǎn)生不利影響。
關鍵審計合伙人是指項目合伙人、實施項目質量控制復核的負責人,以及審計項目組中負責對財務報表審計所涉及的重大事項作出關鍵決策或判斷的其他審計合伙人。
【提示】其他審計合伙人還可能包括負責審計重要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的項目合伙人。
高級合伙人或管理合伙人――為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主要業(yè)務制定總體規(guī)劃、發(fā)展計劃及業(yè)務戰(zhàn)略的合伙人,通常是會計師事務所的管理委員會成員。
(二)特殊情況
在以下情況下,獨立性將不被視為受到損害。
1.該合伙人不再擔任關鍵審計合伙人后,該公眾利益實體發(fā)布了已審計財務報表,其涵蓋期間不少于十二個月,并且該合伙人不是該財務報表的審計項目組成員。
2.會計師事務所前任高級合伙人離職已超過12個月。
3.由于企業(yè)合并的原因,會計師事務所前任關鍵審計合伙人擔任屬于公眾利益實體的審計客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特定員工,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不被視為獨立性受到損害:
(1)當前任關鍵審計合伙人接受該職務時,并未預料到會發(fā)生企業(yè)合并;
(2)前任關鍵審計合伙人在會計師事務所中應得的報酬或福利都已全額支付(除非報酬或福利是按照預先確定的固定金額支付的,并且未付金額對會計師事務所不重要);
(3)前任關鍵審計合伙人未繼續(xù)參與,或在外界看來未參與會計師事務所的經(jīng)營活動或專業(yè)活動;
(4)已就前任關鍵審計合伙人在審計客戶中的職位與治理層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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