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2012年下半年翻譯資格筆譯報名時間:8月27日-9月20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有關單位人事(干部)處:
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2年度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函〔2011〕502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國家外國老師局培訓中心《關于做好2012年度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6號)的有關精神,為做好我省2012年度全國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語種及地點
(一)2012年度全國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時間為11月10、11日。根據(jù)《關于印發(fā)〈資深翻譯和一級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51號)的規(guī)定,從2012年始增設一級翻譯考試,每年舉行一次,2012年度安排在上半年進行,只設一級英語筆譯、一級英語口譯兩個專業(yè)。
(二)考試共設筆譯和口譯兩種形式。其中,筆譯考試的具體考務工作由江蘇省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口譯考試的考務工作由東南大學(BFT考點)承擔。
(三)考試語種:上半年考試設英語和日語2個語種,下半年考試僅限英語1個語種??荚嚨攸c設在南京,具體地址從準考證上獲知。
(四)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如下
時 間 |
類 別 |
考 試 科 目 | ||
11月10日(星期六) |
上午 |
10∶00~11∶00 |
二、三級口譯 |
口譯綜合能力 |
下午 |
13∶10~14∶30 |
二級口譯 |
口譯實務(交替?zhèn)髯g、同聲傳譯) | |
13∶10~14∶00 |
三級口譯 |
口譯實務 | ||
11月11日(星期日) |
上午 |
9∶30~11∶30 |
二、三級筆譯 |
筆譯綜合能力 |
下午 |
14∶00~17∶00 |
二、三級筆譯 |
筆譯實務 |
二、試題題型、答題方式及成績管理
(一)各級別筆譯考試采用紙筆作答,分為主觀題和客觀題兩種。
報考人員可攜帶黑色墨水筆、橡皮和2B鉛筆(填涂答題卡用)。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時,可攜帶紙質(zhì)中外、外中詞典各1本。
(二)各級別口譯考試采用聽譯筆答和現(xiàn)場錄音方式進行。報考人員除攜帶黑色墨水筆外,還應攜帶橡皮和2B鉛筆(填涂答題卡用)。
口、筆譯試卷袋中均裝草稿紙,考試時與試卷一并發(fā)放,每位考生一張,用于考試??紙錾蠎獋溆胁莞寮?,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三)《日語二三級筆譯、口譯(交替?zhèn)髯g)綜合能力》科目客觀題考試為填涂答題卡。
(四)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即:報考人員須在當年通過相應級別口譯或筆譯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證書》。
三、報考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翻譯行業(yè)相關規(guī)定,恪守職業(yè)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一級翻譯考試。
1.通過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
2.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評聘翻譯專業(yè)職務。
(二)二、三級翻譯考試報名條件完全放開,不受年齡、身份、學歷等任何附加條件的限制,報名時也無需報考人員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證明等。
(二)根據(jù)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有關規(guī)定,報考二級口譯同聲傳譯者,持二級交替?zhèn)髯g合格證書,可免考相應級別的《口譯綜合能力》,只考《口譯實務(同聲傳譯)》1個科目。
(三)根據(jù)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文件規(guī)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憑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加蓋學校公章)在報考二級口、筆譯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口(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筆)譯實務》科目考試。
全國現(xiàn)有的159所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見附件1;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樣式)見附件2。
四、報名組織
(一)2012年度全國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筆譯考試采取網(wǎng)上報名、網(wǎng)上支付的報名組織方式。報名網(wǎng)址:http://www.jsggy.net。報名時間:下半年(11月份)考試的報名從8月27日開始,至9月20日截止。報名咨詢電話:(025)83226499、83227520。
5月16日(下半年考試11月1日)起,報考人員可登陸報名網(wǎng)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口譯考試報名請與東南大學聯(lián)系,聯(lián)系電話:(025)83792254、83792253。
(三)請各市人事考試中心積極做好該項考試本地區(qū)范圍內(nèi)的宣傳發(fā)動工作。
五、教材與費用
(一)有關考試大綱、培訓教材等相關事項由中國外文局翻譯專業(yè)資格考評中心負責。
聯(lián) 系 人:劉 征
聯(lián)系電話:(010)68995947 68328249
郵 箱:nttac@catti.net.cn
單 位:中國外文局翻譯專業(yè)資格考評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qū)百萬莊大街24號
郵 編:100037
(二)根據(jù)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降低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0〕9號、蘇財綜〔2010〕2號)的精神,全國一級、二級、三級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筆譯考試收費標準如下:
一級筆譯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人1100元。
二級筆譯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人460元。
三級筆譯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人400元。
相應的收費票據(jù)將在考點發(fā)放。
六、成績查詢和證書發(fā)放
考試結束60天后,報考人員可通過全國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網(wǎng)(網(wǎng)址:WWW.CATTI.NET.CN)查詢考試成績。
考試結束3個月后,報考人員可聯(lián)系江蘇省省級機關管理干部學院領取證書。聯(lián)系地址:南京市湖北路42號,聯(lián)系電話:(025)83226499。
附件:
1.全國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
2.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樣式)
3.全國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考場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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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1 |
安徽大學 |
27 |
南昌大學 |
53 |
華南師范大學 |
2 |
中國科學科技大學 |
28 |
江西師范大學 |
54 |
廣東外語外貿(mào)大學 |
3 |
合肥工業(yè)大學 |
29 |
遼寧大學 |
55 |
廣西大學 |
4 |
安徽師范大學 |
30 |
大連理工大學 |
56 |
廣西師范大學 |
5 |
北京大學 |
31 |
東北大學 |
57 |
廣西民族大學 |
6 |
北京交通大學 |
32 |
大連理工大學 |
58 |
貴州大學 |
7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33 |
遼寧師范大學 |
59 |
貴州師范大學 |
8 |
北京理工大學 |
34 |
沈陽師范大學 |
60 |
海南大學 |
9 |
北京科技大學 |
35 |
大連外國語學院 |
61 |
河北大學 |
10 |
北京郵電大學 |
36 |
內(nèi)蒙古大學 |
62 |
華北電力大學(保定) |
11 |
北京林業(yè)大學 |
37 |
內(nèi)蒙古師范大學 |
63 |
河北聯(lián)合大學 |
12 |
北京師范大學 |
38 |
寧夏大學 |
64 |
河北師范大學 |
13 |
首都師范大學 |
39 |
山東大學 |
65 |
燕山大學 |
14 |
北京外國語大學 |
40 |
中國海洋大學 |
66 |
鄭州大學 |
15 |
北京第二外國語大學 |
41 |
中國礦業(yè)大學 |
67 |
山東科技大學 |
16 |
北京語言大學 |
42 |
中國石油大學 |
68 |
南京理工大學 |
17 |
對外經(jīng)濟貿(mào)易大學 |
43 |
中國地質(zhì)大學 |
69 |
青島科技大學 |
18 |
外交學院 |
44 |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 |
70 |
濟南大學 |
19 |
國際關系學院 |
45 |
廈門大學 |
71 |
山東師范大學 |
20 |
華北電力大學 |
46 |
福州大學 |
72 |
曲阜師范大學 |
21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47 |
福建師范大學 |
73 |
聊城大學 |
22 |
河海大學 |
48 |
蘭州大學 |
74 |
魯東大學 |
23 |
南京農(nóng)業(yè)大學 |
49 |
西北師范大學 |
75 |
青島大學 |
24 |
南京師范大學 |
50 |
中山大學 |
76 |
煙臺大學 |
25 |
徐州師范大學 |
51 |
暨南大學 |
77 |
山東財政學院 |
26 |
揚州大學 |
52 |
華南理工大學 |
78 |
山西大學 |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79 |
太原理工大學 |
106 |
武漢理工大學 |
133 |
南開大學 |
80 |
山西師范大學 |
107 |
華中師范大學 |
134 |
天津大學 |
81 |
西北大學 |
108 |
湖北大學 |
135 |
天津理工大學 |
82 |
西安交通大學 |
109 |
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 |
136 |
天津師范大學 |
83 |
西北工業(yè)大學 |
110 |
中南民族大學 |
137 |
天津外國語大學 |
84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
111 |
三峽大學 |
138 |
天津財經(jīng)大學 |
85 |
陜西師范大學 |
112 |
湘潭大學 |
139 |
新疆大學 |
86 |
西安外國語大學 |
113 |
湖南大學 |
140 |
新疆師范大學 |
87 |
復旦大學 |
114 |
中南大學 |
141 |
云南大學 |
88 |
同濟大學 |
115 |
湖南科技大學 |
142 |
云南師范大學 |
89 |
上海交通大學 |
116 |
長沙理工大學 |
143 |
云南民族大學 |
90 |
上海理工大學 |
117 |
湖南師范大學 |
144 |
浙江大學 |
91 |
上海海事大學 |
118 |
吉林大學 |
145 |
浙江師范大學 |
92 |
東華大學 |
119 |
華東師范大學 |
146 |
浙江工商大學 |
93 |
河南科技大學 |
120 |
上海師范大學 |
147 |
寧波大學 |
94 |
河南大學 |
121 |
上海外國語大學 |
148 |
重慶大學 |
95 |
華南師范大學 |
122 |
上海對外貿(mào)易大學 |
149 |
西南大學 |
96 |
信陽師范學院 |
123 |
上海大學 |
150 |
重慶師范大學 |
97 |
黑龍江大學 |
124 |
四川大學 |
151 |
四川外語學院 |
98 |
哈爾濱工業(yè)大學 |
125 |
西南交通大學 |
152 |
西南政法大學 |
99 |
哈爾濱理工大學 |
126 |
電子科技大學 |
153 |
延邊大學 |
100 |
哈爾濱工程大學 |
127 |
西南石油大學 |
154 |
東北師范大學 |
101 |
東北林業(yè)大學 |
128 |
成都理工大學 |
155 |
北華大學 |
102 |
哈爾濱師范大學 |
129 |
西南科技大學 |
156 |
吉林師范大學 |
103 |
武漢大學 |
130 |
西華大學 |
157 |
南京大學 |
104 |
華中科技大學 |
131 |
四川師范大學 |
158 |
蘇州大學 |
105 |
東南大學 |
132 |
西南財經(jīng)大學 |
159 |
吉林華僑外國語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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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別 |
所 在
學 校 |
|||
身 份
證 號 |
學 號 |
||||
在 讀 證 明 |
茲證明:學生 自 年 月至今就讀于我校 學院 系翻譯碩士專業(yè)(MTI)學習。如成績合格將于 年 月取得學位證書。
學院蓋章 學校教務處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 ||||
備 注 |
根據(jù)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 〔2008〕28號)文件規(guī)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憑此證明,在報考二級口、筆譯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口(筆)譯綜合能力》科 目,只參加《口(筆)譯實務》科目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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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全國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
考 場 規(guī) 則
一、 筆譯考試和口譯綜合能力提前15分鐘、口譯實務提前30分鐘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便于監(jiān)考人員檢查。
二、 筆譯考試開考30分鐘后不得入場,開考30分鐘后方可交卷;口譯考試開考后,不得入場,考試結束后方可交卷。
三、 參加口譯考試的考生要愛護錄放音設備,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操作說明進行操作,如有人為損壞,照價賠償。
四、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橡皮、2B鉛筆(填涂卡用)。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時還可攜帶紙質(zhì)中外、外中詞典各一本。
五、 不得攜帶電子詞典及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已帶進考場的必須切斷電源,并與其它物品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到座位,否則按違紀處理。
六、 考試開始時,應考人員必須首先在試卷或答題紙、答題卡規(guī)定的位置上準確填寫(填涂)本人所在地區(qū)、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和科目代碼,但不得超過裝訂線,不得做任何標記;否則按違紀處理。
七、 考試規(guī)定須使用答題卡做答的,一律使用2B鉛筆做答,其它試題一律使用黑色墨水筆做答,未按規(guī)定做答的按零分處理。
八、 考場內(nèi)禁止吸煙,禁止交頭接耳、禁止窺視他人試題答案或交換試卷。
九、 提前交卷的應考人員,必須離開考場,并不得再次進入考場或在附近停留,大聲喧嘩。
十、 考試結束鈴響后,立即停止答題,并將試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經(jīng)監(jiān)考人員允許并在準考證上簽字后方可離場,否則,一旦發(fā)生卷卡缺失的,責任一律由考生自負。不得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一、 服從考試人員管理,接受監(jiān)考人員的監(jiān)督和檢查。對無理取鬧、辱罵、威脅、報復考試工作人員、作弊或違反考試規(guī)定者,按有關紀律和規(guī)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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