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土地估價師考試基礎與法規(guī)輔導分析: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概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于2003年8月27日通過,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主要內容
(一)行政許可的概念
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行政許可行為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行政許可是依法申請的行政行為。行政機關針對行政相對人的申請,依法采取相應的行政行為。行政相對人提出申請,是頒發(fā)行政許可的前提條件。
第二、行政許可是一種依法審查的行為。行政許可并不是一經申請即可取得,而要經過行政機關的依法審查。這種審查的結果,可能是給予或者不給予許可。審查應當公開、公平和公正,依照法定的權限、條件和程序,以保證行政許可決定的確定性。
第三、行政許可是一種受益性行政行為。行政許可與行政處罰和行政征收不同,后者是給予法律對行政相對人權益的一種剝奪和限制,而前者是賦予行政相對人某種權利和資格,是一種準予當事人從事某種活動的行為。
第四、行政許可是要式行政行為。行政許可除了要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并應以正規(guī)的文書、格式、日期、印章等形式予以批準。
例題:下列屬于行政許可行為特點的包括( )。
A、行政許可是依申請的行政行為
B、行政許可是一種依法審查的行為
C、行政許可是一種受益性行政行為
D、行政許可是不要式行政行為
答案:ABC
解析:行政許可是要式行政行為。
(二)行政許可的設定范圍
行政許可的設定范圍包括:
1.從事特定活動須經許可的事項:與國家安全有關的事項;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事項;經濟宏觀調控的事項;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的事項。
2.賦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特定權利并且具有數量限制的事項:自然資源的開發(fā)和利用;公共資源的配置;特定行業(yè)的市場準入。
3.資格資質方面的事項:以公民個人為頒發(fā)對象的職業(yè)資格制度;有關企業(yè)、組織的資格、資質制度。
4.通過檢測、檢驗和檢疫等方式對相關物品的審定事項: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的設計、建造、安裝和使用;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特定產品、物品的檢驗、檢疫。
5.確定主體資格的登記:企業(yè)法人登記和社會組織登記。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通過下列方式能夠予以規(guī)范的,可以不設行政許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
2.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jié)的;
3.行業(yè)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
4.行政機關采用事后監(jiān)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
例題:下列屬于行政許可設定范圍的是( )。
A、與國家安全有關的事項
B、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jié)的
C、有關企業(yè)、組織的資格、資質制度
D、企業(yè)法人登記和社會組織登記
答案:ACD
解析: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jié)的、行業(yè)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事項,可以不設行政許可。
(三)行政許可的設定權
法律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規(guī)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必要時,國務院可以采用發(fā)布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實施后,除臨時性行政許可事項外,國務院應當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規(guī)。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地方性法規(guī)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地方性法規(guī)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確需立即實施行政許可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章可以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臨時性的行政許可實施滿一年需要繼續(xù)實施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
地方性法規(guī)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章,不得設定應當由國家統(tǒng)一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資質的行政許可;不得設定企業(yè)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登記及其前置性行政許可。其設定的行政許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區(qū)的個人或者企業(yè)到本地區(qū)從事生產經營和提供服務,不得限制其他地區(qū)的商品進人本地區(qū)市場。
行政法規(guī)可以在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guī)定。地方性法規(guī)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guī)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guī)定。
規(guī)章可以在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guī)定。
法規(guī)、規(guī)章對實施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作出的具體規(guī)定,不得增設行政許可;對行政許可條件作出的具體規(guī)定,不得增設違反上位法的其他條件。
除上述規(guī)定的外,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設定行政許可。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對行政法規(guī)設定的有關經濟事務的行政許可,根據本行政區(qū)域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情況,認為通過行政許可法第十三條所列方式能夠解決的,報國務院批準后,可以在本行政區(qū)域內停止實施該行政許可。
例題:( )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A、法律
B、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規(guī)
C、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地方性法規(guī)
D、國家部委
答案:ABC
解析:國家部委作為管理部門是不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
(四)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序
1.申請與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申請書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與申請行政許可事項沒有直接關系的內容。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是,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除外。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
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行政機關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與其申請的行政許可事項無關的技術資料和其他材料。
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5)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2.審查與決定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機關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書面的行政許可決定。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行政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依法應當先經下級行政機關審查后報上級行政機關決定的行政許可,下級行政機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將初步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直接報送上級行政機關。上級行政機關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供申請材料。
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時,發(fā)現(xiàn)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系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聽取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后,除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按照規(guī)定程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捉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需要頒發(fā)行政許可證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fā)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下列行政許可證件:
(1)許可證、執(zhí)照或者其他許可證書;
(2)資格證、資質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書;
(3)行政機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證明文件;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許可證件。
行政機關實施檢驗、檢測、檢疫的,可以在檢驗、檢測、檢疫合格的設備、設施、產品、物品上加貼標簽或者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
法律、行政法規(guī)設定的行政許可,其適用范圍沒有地域限制的,申請人取得的行政許可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例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 )提出申請。
A、行政機關
B、事業(yè)單位
C、企業(yè)單位
D、中介機構
答案:A
解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3.期限
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是,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行政許可依法采取統(tǒng)一辦理或者聯(lián)合辦理、集中辦理的,辦理的時間不得超過45日;45日內不能辦結的,經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5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依法應當先經下級行政機關審查后報上級行政機關決定的行政許可,下級行政機關應當自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但是,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fā)、送達行政許可證件,或者加貼標簽、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
例題: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 )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A、10
B、15
C、20
D、30
答案:C
解析: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4.聽證
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5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20日內組織聽證。
5.變更與延續(xù)
被許可人要求變更行政許可事項的,應當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xù)。
被許可人需要延續(xù)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但是,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申請,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xù)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xù)。
例題: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5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 )日內組織聽證。
A、10
B、20
C、30
D、45
答案:B
解析: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5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20日內組織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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