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招標師考試大綱:《專業(yè)知識與法律法規(guī)》
第一科目 招標采購專業(yè)知識與法律法規(guī)
一、考試目的
通過本科目考試,檢驗應試人員對招標采購專業(yè)知識的掌握程度和運用相關法律法規(guī)分析解決招標采購實際問題的專業(yè)工作能力。
二、考試內容和要求
1. 招標采購
1.1 采購的目標和原則
1.2 采購的任務
1.3 采購的分類、方式與實施
1.4 招標投標的特性
1.5 招標與采購的關系
1.6 招標與拍賣的區(qū)別與聯系
1.7 招標采購與合同
1.8 招標采購知識體系
2. 招標投標制度
2.1 招標投標制度的發(fā)展
2.2 依法必須招標制度
2.3 招標投標的監(jiān)督體系
3. 招標采購中的經濟學和管理學
3.1 招標采購過程中的成本分類及控制
3.2 招標采購中的委托代理關系
3.3 博弈論在招標采購及其合同履行中的應用
3.4 招標采購價格的形成
3.5 招標采購中的資金時間價值
3.6 宏觀經濟效應和市場失靈相關理論在政府采購中的應用
3.7 公共選擇理論在招標采購中的應用
3.8 尋租理論與制止尋租的對策
3.9 招標采購中的質量、數量、時間、價格等管理要素
4. 招標采購主要法律法規(guī)
4.1 法律規(guī)范的結構和分類,法律的實施,法律責任的分類
4.2 招標采購法律法規(guī)的構成和效力層級
4.3 《招標投標法》的立法目的、適用范圍及基本原則
4.4 《政府采購法》的立法目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及政策
4.5 公共采購的主要國際規(guī)制
(1)世界貿易組織《政府采購協(xié)定》。
(2)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公共采購示范法》。
5 招標采購相關法律法規(guī)
5.1 民商法
(1)民事法律關系、民事權利、侵權責任和訴訟時效制度。
(2)公司設立的條件和程序,公司的組織機構,公司的合并、分立、破產、解散與清算。
(3)擔保的設定和效力,擔保方式的種類和應用。
5.2 行政法
(1)行政許可的設定、實施和監(jiān)督檢查。
(2)行政處罰的種類、實施機關、管轄和適用,行政處罰決定及其執(zhí)行。
(3)《建筑法》中關于建筑許可、建筑工程發(fā)包與承包等規(guī)定。
(4)《環(huán)境保護法》中關于建設項目的“三同時”制度、環(huán)境影響評價制度和施工中的環(huán)境保護要求。
(5)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安全培訓,從業(yè)人員的安全權利和義務,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
5.3 經濟法
(1)不正當競爭行為和壟斷行為。
(2)價格形成的基本形式,經營者的價格行為,政府的定價行為,價格監(jiān)督檢查。
(3)產品質量的監(jiān)督,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及責任。
5.4 程序法
(1)行政復議的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行政復議申請的提出、管轄、受理和決定。
(2)行政訴訟的當事人、管轄、證據,行政訴訟程序,行政訴訟的侵權賠償責任。
(3)民事訴訟中的兩審終審制度,民事訴訟的管轄、證據、程序。
(4)仲裁協(xié)議的內容和作用,仲裁的申請和受理,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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