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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證券從業(yè)資格發(fā)行與承銷重難點: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

更新時間:2014-05-29 14:52:21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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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證券從業(yè)資格發(fā)行與承銷重難點: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環(huán)球網校證券從業(yè)資格頻道小編整理供你參考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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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節(jié) 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

  大綱要求: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的定義和行為規(guī)范、股東大會的職權、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的運作規(guī)范和議事規(guī)則、股東大會決議程序和會議記錄。掌握董事(含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和產生程序,董事的職權、義務和責任,董事會的運作規(guī)范和議事規(guī)則,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的職權,董事長的職權,董事會秘書的職責,董事會的決議程序。了解經理的任職資格、聘任和職權,經理的工作細則。掌握監(jiān)事的任職資格和產生程序,監(jiān)事的職權、義務和責任,監(jiān)事會的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監(jiān)事會的運作規(guī)范和監(jiān)事會的決議方式。

  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一般為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和監(jiān)事會。(多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和股東大會

  (一)股東的權利和義務p50(了解)

  (二)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定義及行為規(guī)范

  1.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定義

  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50%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便雖然不足50%,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實際控制人:不是公司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xié)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2.行為規(guī)范:在實際運作中,大量關聯(lián)關系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的利益

  關聯(lián)關系: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yè)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在此種情況下,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shù)通過。

  (三)股東大會的職權(P51,13點),注意下列幾點:

  1.股東大會是最高的權力機構,它的職權是決定權和審批權。

  2.審議代表公司發(fā)行在外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3%以上的股東的提案。

  3.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jiān)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jiān)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jiān)事人數(shù)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

  (四)股東大會的運作和議事規(guī)則

  1.股東大會的召集

  (1)股東大會的主持。股東大會由董事會依法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jiān)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xù)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應當將會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各股東;公司在計算會議通知的起始期限時,不應當包括會議召開當日。股東大會不得對股東大會會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3)股東大會會議。公司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度股東大會,年度股東大會應該于上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的6個月內舉行,最遲不得晚于6月30日召開。

  (4)股東的出席和代理出席。股東可以親自出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應當在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止,將股票交存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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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股東臨時提案

  單獨持有或合計持有公司有表決權總數(shù)3%以上的股東或監(jiān)事會,可提出臨時提案。提案人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10天,將提案遞交董事會,由董事會審核后公布。

  3.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出現(xiàn)下列情形的,應當在該情形出現(xiàn)后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P53,共6點)注意下列3點:

  (1)董事人數(shù)不足于《公司法》規(guī)定的法定最低人數(shù)或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數(shù)的2/3;

  (2)公司未彌補虧損達到實收股本總額的1/3;

  (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4.股東大會的議事規(guī)則

  規(guī)定:股東大會在審議有關關聯(lián)交易事項時,關聯(lián)股東不應當參與投票表決。

  5.股東大會的無效與撤消

  股東可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消決議。人民法院可應公司請求,要求提起訴令的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五)股東大會決議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決議分為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

  1.普通決議:股東大會做出普通決議,應當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shù)以上通過。

  2.特殊決議:股東大會做出特別決議,應當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下列事項須由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1)公司章程的修改;(2)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3)公司的合并、分立和解散;(4)變更公司形式;(5)公司章程規(guī)定和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認定會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需要以特別決議通過的其他事項。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

  (一)董事的資格和任免機制

  1.董事的資格(P55,了解)

  2.董事的任免機制: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任期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

  (1)提名辦法一般由公司章程或相關辦法規(guī)定;

  (2)董事可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的辭職報告。

  (二)董事的職權、義務和責任

  董事的職權:董事會的表決權、報酬請求權、簽名權

  董事的義務和責任:忠實義務、勤勉義務

  (三)董事會的運作和議事規(guī)則

  1.董事會會議每年度至少召開2次,每次會議應當在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jiān)事。

  2.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董事或者監(jiān)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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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董事會職權和決議

  (1)董事會的職權:對股東大會負責(具體11項,P57~58,了解)

  (2)董事會決議:董事會會議應當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做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shù)通過。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理

  (一)聘任和資格

  1.經理的任職資格和董事相同,《公司法》關于不適于擔任董事的規(guī)定也同樣適用于經理。

  2.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理是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具體負責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活動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指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成員。

  3.董事可受聘兼任經理。

  【例題】判斷正誤: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理由股東大會聘任。

  『正確答案』錯誤。

  『答案解析』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二)經理的職權(了解)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監(jiān)事會

  (一)監(jiān)事的任職資格、任免機制和任期

  股份有限公司設監(jiān)事會,有關董事任職資格的限制規(guī)定同樣適用于監(jiān)事。監(jiān)事應具有法律、會計等方面的專業(yè)知識或工作經驗。此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股份有限公司的監(jiān)事會由股東大會或職工通過民主選舉產生的,監(jiān)事會成員不少于3人,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組成。職工代表不得低于 1/3。監(jiān)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jiān)事任期屆滿時,連選可連任。

  (二)監(jiān)事的職權、義務和責任

  對未能發(fā)現(xiàn)和制止公司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經營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監(jiān)事會主席、會議運作和議事規(guī)則

  監(jiān)事會每6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四)監(jiān)事會的職權(8條)

  監(jiān)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五)監(jiān)事會決議

  監(jiān)事會作出決議,應當經半數(shù)以上監(jiān)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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